抓猴是一個典故,源於傳統的猴戲表演。在戲棚中,一位男人用細繩牽著猴子出場,將其交給舞臺上的表演者,隨著掌聲響起,猴子開始表演。猴子出場時,顯得膽小畏縮,東張西望,仿佛在做一些見不得人的事情,好像在做壞事一樣。因此,「牽猴」這個詞後來被比喻為為不良男女關係牽線搭橋,如嫖娼、出軌等行為,而居中牽線的人則被稱為「皮條客」。
而「抓猴(liaʔ⊦-kau´)」一詞的來源,則是因為猴子在交配時總是膽怯害羞,擺出各種動作,就像做了虧心事一樣,類似於偷情男女在開前東張西望的神色。而抓猴就好比抓住通姦男女在床上,將他們做虧心事曝光在公眾面前,取得直接性的證據,讓他們無法逃脫法律制裁。
興許是因為「以家為本」的關係,在中華文化中,對於家庭的完整性、倫理道德以及對婚姻的忠誠度十分看重,因此不忠的人會傾向受到眾人的撻伐,這或許就是徵信社的抓猴廣告在台灣能以雨後春筍之姿生長的緣故。
過去,《刑法》對通姦行為進行定罪,可以將通姦男女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幾年前,大法官通過釋憲廢除了通姦罪,通姦不再是刑事問題。難道這是變相鼓勵犯罪嗎?面對外遇問題,我們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配偶權利?
事實上,即使通姦罪已經除罪化,《民法》仍然存在關於侵害配偶權利的相關規定,來保障人民的配偶權益。通姦罪需要有「性器交合」的證據才能成立,「侵害配偶權」卻只要證明男女雙方有不正當交際就可以。各項行為包括:
鮮少人會以國語來念「抓猴」,經常聽到的是抓猴台語「liaʔ⊦-kau´」。但其實「抓」並沒有liaʔ⊦的音,正確用字應是「扐」,根據《台灣語典》:「連橫曰:能操臺灣之語,而不能書臺語之字,且不能明臺語之義,余深自愧!」「謂拏曰扐,出於關中。非明方言之傳播,則不能指其字」,「扐」即是連橫口中的臺語之字,也就是台語課本中會出現的閩南語用字,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便以常用國語字「抓」來作替代用字。
「幹什麼!不要再拍了!」昏暗的汽車旅館內閃光燈亮起,偷情男女驚叫連連。女方驚慌失措的拉起棉被遮擋自己,男方起身想要反抗,試圖動粗挽回一點男性的尊嚴。然而,正當他要把椅子摔向調查員時,卻突然看見老婆小雪也在捉姦大隊裡。不知道是慚愧還是沮喪,男人安靜了下來。
回歸主題,侵害配偶權是一個傷人害己的行為,對於受害者來說,保護自己是非常重要的,為了提起訴訟,往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來進行蒐證。但是,侵害配偶權的成案條件不是較低嗎?不是不需要證明有通姦事實嗎?為什麼還需要抓姦?這是因為,抓猴可以獲得以下優勢:
不過,不是每個案件都需要進行破門捉姦,如果你已經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雙方有發生性關係,就應該和徵信社的專案經理討論是否有捉姦必要,在評估過風險、效益和訴訟上的勝率後才做出決定。
如果今天,小雪不想透過徵信社,轉而自己進行調查,那麼她應該蒐集什麼證據?其實,不管是人證或物證,只要是能證明對方有逾越正常交際的證明,都可以記錄下來,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證據:
與徵信社抓姦過後,小雪感到釋然。他們討論了訴訟流程、證據、隱私保護和法律問題。小雪意識到抓猴是為了心靈解脫,保護自己和子女的權益。她期待抓猴能給她和婚姻帶來解決方案,也明白其中風險和考量,但她願意追尋真相,為未來和幸福努力。對於婚姻,若您有相關煩惱,歡迎來電國華徵信社進行免費諮詢,我們有專業的調查團隊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