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後妨害家庭罪還有存在必要嗎?碰到外遇又該怎麼辦?

通姦除罪化

通姦除罪化的原因,為什麼刑法239條釋憲後會違憲宣告?

2020年發生了許多事情,不論是疫情還是其他大事都讓人驚訝,其中釋字791號宣告通姦違憲,對於徵信社來說是相當重要的一件大事。通姦除罪化無疑將對社會產生影響,象徵時代的大幅度改變,在18年前釋字554號曾對刑法通姦罪做出合憲解釋,如今卻宣告通姦罪違憲,其中差異究竟在哪裡?其實就是現在俗稱的時空背景不同,人權觀念是會隨著時代而權重相對改變,18年前的大法官認為婚姻家庭的完整性在比例原則上優先於個人的基本人權,而18年後比例原則權重改變,根據釋字791號大法官的解釋文內容,指出刑法通姦罪限制憲法保障性自主權,並有違比例原則,刑法第239條之罪中的但書「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也與憲法保障平等權之一互相牴觸,故宣告違憲。

 

 

刑事妨礙家庭罪沒有了通姦罪還剩下什麼?

在通姦除罪化過後,大眾最有疑問的地方就是,那形事妨礙家庭罪,究竟還有哪些可以制裁那些破壞家庭的人?又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原本通姦罪的人受到懲罰?其實所謂的刑事妨礙家庭罪裡,除了通姦以外還包含重婚、和誘、略誘以及其他罪責,並非通姦除罪化後其他相關的事項就不需面臨罰則;而通姦雖然在刑事方面除罪化,當事人仍需要面對民事相關的責任,絕非如一些人所說的大法官鼓勵通姦。而民事層面可以透過侵害配偶權來討回公道,並要求對方負擔這方面的損害賠償。

 

 

外遇可以告民事侵害配偶權嗎?

所謂的侵害配偶權,在通姦除罪化過後成為被害人訴求公道很重要的途徑,侵害配偶權是民法中的侵權行為,其判定比通姦罪來的簡單許多,不需要真的「抓姦在床」,只要逾越正常男女的關係,讓當事人認為自己的配偶權遭到侵犯,舉凡外遇、曖昧訊息、親暱舉動或照片等等,只要一方侵害了對婚姻的忠誠義務,便能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相關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

 

民法侵害配偶權的請求時效是多久?幾年內要提告?

當面臨需要提起侵害配偶權民事賠償的狀況時,有一個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就是其追訴期;無論是在刑法或民法上面,案件都有所謂的追訴期,而侵害配偶權的請求時效為十年,但這中間需要特別注意,如果已經知道有相關具體侵害配偶權的可能,在兩年內要提出告訴,過了之後再提告則無效,若是離婚或者分開後才發現第三者介入,自發生的10年內都可提出告訴,而對象除了第三者、亦可向配偶提出相關的賠償請求。

 

 

民事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額都賠償多少?

而在侵害配偶權這方面,所謂的賠償主要是以精神賠償為主,而法院實際判決的金額,根據個案中的各種情況會各不相同,小至數萬大至數十萬都是有可能的。而其中的差異可能因為當事雙方是否有性交可能作為慰撫金賠償的判斷標準,另外法官根據經濟能力、結婚長度以及是否有生兒育女都會影響最後的裁決。另外在通姦除罪化之後,侵害配偶權的案子就全由民事庭法官審理,法官不再受到刑事判決結果影響,可以更客觀決定賠償金額,甚至可能因為在刑事方面已經不再具有刑責,而酌量增加民事侵害配偶權賠償金的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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