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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通姦除罪化後,雖然民法仍然提供法律途徑來捍衛配偶權,但許多人對於自身是否符合侵害配偶權的構成要件依然感到困惑。
這種不確定性讓受害配偶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不知道是否應該採取法律行動提起訴訟,因為隨著通姦罪除罪,外遇行為不再構成刑事犯罪,這讓許多遭遇配偶不忠的受害配偶開始對於關係的正義感到不信任。
那麼在現今通姦除罪化的狀況下,構成侵害配偶權的法定要件到底有哪些?
侵害配偶權的構成要件,是法律上認定某一行為構成侵害配偶權所必須滿足的基本條件。這些要件在實務上中扮演關鍵角色,幾乎決定受害配偶是否能成功主張自身權益。
首先,當事人之間必須存在合法的配偶關係。
這意思是,受害者和被告必須是法律上承認的夫妻,雙方必須已經依法辦理結婚登記。這一要件的存在是所有侵害配偶權訴訟的基礎,如果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合法的婚姻關係,則不受侵害配偶權法律的保護。
假設雙方只有同居或未登記的情侶關係,則無法依據侵害配偶權提出法律訴訟。因此,確認合法婚姻關係的存在是進行此類訴訟的首要步驟。
接下來,必須證明第三者與配偶之間存在不當關係。
這種不當關係指的是超越普通朋友或正常社交的範疇,進而損害了婚姻中的忠誠義務。
這些不當行為構成對婚姻的背叛,並因此侵害了另一方配偶的合法權益。
也就是網路用詞中常見的「知三當三」。
第三者必須明知對方已婚,但仍然選擇與其發展不當關係。這要求第三者在進行這些不當行為時,應當知道或實際上知道對方處於婚姻關係中。這一要件表明,第三者對婚姻關係的破壞是有意為之,而不是出於無意或不知情。
這種情況下,第三者的行為被視為故意破壞婚姻忠誠義務,進而構成侵害配偶權。
受害配偶必須證明,由於第三者的介入,其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
當然,這些權益不僅限於情感上的傷害,還可能包括名譽損害、精神損害等。此外,在某些情況下,受害者還可以主張經濟上的損失,例如因婚姻破裂導致的生活水準下降或經濟狀況惡化。
這些損害的存在需要被具體證明,並且與第三者的行為直接相關。
最後,必須存在過錯行為,且該過錯行為與受害配偶的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這意味著,受害配偶需要證明第三者的行為是導致其損害的直接原因。例如,因第三者的介入而導致的婚姻破裂、家庭關係的損害、心理上的創傷等,這些後果必須能夠清楚地與第三者的行為相聯繫。這點在法律上非常重要,因為它確立了法律責任的基礎。
綜合上述要件,侵害配偶權的訴訟需要具備明確的配偶關係、不當行為的存在、第三者的明知過錯,以及對受害配偶權益的實質性損害。這些要件的證明在法律訴訟中非常重要,並決定受害配偶能否成功主張其權益和獲得相應的賠償。
我們根據以往實際案例經驗,整理出幾項配偶異常的軌跡:
察覺配偶是否觸及侵害配偶權的條件需要受害配偶保持敏感和警覺,最重要的是,在察覺異常後,受害配偶可以考慮尋求專業徵信社的協助,以合法且專業的方式蒐集證據,並尋求法律諮詢,以便在必要時能夠有理有據地捍衛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