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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構成要件

侵害配偶權

通姦除罪化以後,民法如何規定侵害配偶權的法定要件? 通姦除罪化以後,民法如何規定侵害配偶權的法定要件?

通姦除罪化以後,民法如何規定侵害配偶權的法定要件?

  在臺灣通姦除罪化後,雖然民法仍然提供法律途徑來捍衛配偶權,但許多人對於自身是否符合侵害配偶權的構成要件依然感到困惑。

  這種不確定性讓受害配偶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不知道是否應該採取法律行動提起訴訟,因為隨著通姦罪除罪,外遇行為不再構成刑事犯罪,這讓許多遭遇配偶不忠的受害配偶開始對於關係的正義感到不信任。

  那麼在現今通姦除罪化的狀況下,構成侵害配偶權的法定要件到底有哪些?



侵害配偶權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幾點 侵害配偶權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幾點

侵害配偶權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幾點

  侵害配偶權的構成要件,是法律上認定某一行為構成侵害配偶權所必須滿足的基本條件。這些要件在實務上中扮演關鍵角色,幾乎決定受害配偶是否能成功主張自身權益。



配偶關係的存在 配偶關係的存在

配偶關係的存在

  首先,當事人之間必須存在合法的配偶關係。

  這意思是,受害者和被告必須是法律上承認的夫妻,雙方必須已經依法辦理結婚登記。這一要件的存在是所有侵害配偶權訴訟的基礎,如果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合法的婚姻關係,則不受侵害配偶權法律的保護。

  假設雙方只有同居或未登記的情侶關係,則無法依據侵害配偶權提出法律訴訟。因此,確認合法婚姻關係的存在是進行此類訴訟的首要步驟。



第三者與配偶之間存在不當關係 第三者與配偶之間存在不當關係

第三者與配偶之間存在不當關係

  接下來,必須證明第三者與配偶之間存在不當關係

  這種不當關係指的是超越普通朋友或正常社交的範疇,進而損害了婚姻中的忠誠義務。

性行為或親密接觸 曖昧的交流 共同居住或約會
  • 性行為或親密接觸:這是最常見的不當行為形式,包括發生性關係、接吻、擁抱等明顯的肢體接觸。這些行為直接破壞了婚姻中的忠誠義務。
  • 曖昧的交流:即使沒有發生肢體接觸,曖昧的語言或文字交流,如表達愛意、思念或進行性暗示,也屬於不當關係的範疇。這類交流顯示出雙方的感情關係已經超越了普通的社交界限。
  • 共同居住或約會:與第三者長期共同居住或經常約會,特別是在私密場所的接觸,進一步表明雙方之間存在親密關係。

  這些不當行為構成對婚姻的背叛,並因此侵害了另一方配偶的合法權益。



第三者明知配偶身份而仍與之發展關係 第三者明知配偶身份而仍與之發展關係

第三者明知配偶身份而仍與之發展關係

  也就是網路用詞中常見的「知三當三」。

  第三者必須明知對方已婚,但仍然選擇與其發展不當關係。這要求第三者在進行這些不當行為時,應當知道或實際上知道對方處於婚姻關係中。這一要件表明,第三者對婚姻關係的破壞是有意為之,而不是出於無意或不知情。

  這種情況下,第三者的行為被視為故意破壞婚姻忠誠義務,進而構成侵害配偶權。



對受害配偶的權益造成損害 對受害配偶的權益造成損害

對受害配偶的權益造成損害

  受害配偶必須證明,由於第三者的介入,其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

  當然,這些權益不僅限於情感上的傷害,還可能包括名譽損害、精神損害等。此外,在某些情況下,受害者還可以主張經濟上的損失,例如因婚姻破裂導致的生活水準下降或經濟狀況惡化。

  這些損害的存在需要被具體證明,並且與第三者的行為直接相關。



過錯與因果關係 過錯與因果關係

過錯與因果關係

  最後,必須存在過錯行為,且該過錯行為與受害配偶的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這意味著,受害配偶需要證明第三者的行為是導致其損害的直接原因。例如,因第三者的介入而導致的婚姻破裂、家庭關係的損害、心理上的創傷等,這些後果必須能夠清楚地與第三者的行為相聯繫。這點在法律上非常重要,因為它確立了法律責任的基礎。

  綜合上述要件,侵害配偶權的訴訟需要具備明確的配偶關係、不當行為的存在、第三者的明知過錯,以及對受害配偶權益的實質性損害。這些要件的證明在法律訴訟中非常重要,並決定受害配偶能否成功主張其權益和獲得相應的賠償。



該如何知道自己的配偶可能已觸犯以上要件? 該如何知道自己的配偶可能已觸犯以上要件?

該如何知道自己的配偶可能已觸犯以上要件?

  我們根據以往實際案例經驗,整理出幾項配偶異常的軌跡:

  • 觀察行為變化
    配偶行為突然改變常常是外遇的潛在信號,例如配偶開始頻繁加班、出差或以其他理由外出,這些行為可能是為了掩蓋與第三者的接觸。 此外,如果配偶對家庭活動不再感興趣,或者對另一半的關心程度突然減少,都可能是外遇跡象。
  • 通訊方式異常
    現代科技讓人們通過各種電子設備保持聯繫,外遇行為通常也會留下一些電子痕跡。受害配偶可以注意配偶對手機或電腦的使用習慣是否改變,比如經常接到不明來電或訊息,對訊息或通話記錄表現出異常的隱藏和防範心理。如果配偶開始頻繁刪除通訊記錄、訊息,或者對於手機保護措施加強,例如突然設置密碼或改變密碼,這些都可能是試圖隱藏某些行為。
  • 金錢消費異常
    配偶的消費習慣突然變化也是一個需要注意的信號。例如銀行帳單上出現未曾告知的花費,或者有不明用途的大筆開銷。這些花費可能包括禮物、酒店費用、餐飲支出等。
  • 行蹤異常
    配偶行蹤的異常也可能暗示不當行為。受害配偶可以注意配偶是否在某些時間段無法聯繫,或者解釋行蹤時含糊不清。此外,如果配偶對於行程安排的變更不願告知,或者行程中存在明顯的矛盾,都可能是在隱瞞不當行為。
  • 外貌和興趣的突然改變
    有時候配偶會因為想在第三者面前展現自己而改變外貌或興趣愛好。例如突然注重打扮、健身,或開始關心以前不感興趣的事物。如果這些變化沒有合理的解釋,可能是因為配偶試圖吸引第三者。
  • 性格和情緒開始變化
    配偶的性格和情緒變化也值得注意。如果配偶對受害者變得冷漠、挑剔、易怒或表現出明顯的疏遠,這些都可能是外遇的情感投射。反之,過度的內疚感也可能導致配偶過於和藹或行為反常。
  • 朋友或家人透露的信息
    有時,朋友或家人可能會無意中提到配偶的不當行為,或者他們的態度和行為表現出不尋常的關心或避諱。這些信息也能提供有價值的線索。


防範未然,讓關係正義如影隨形 防範未然,讓關係正義如影隨形

防範未然,讓關係正義如影隨形

  察覺配偶是否觸及侵害配偶權的條件需要受害配偶保持敏感和警覺,最重要的是,在察覺異常後,受害配偶可以考慮尋求專業徵信社的協助,以合法且專業的方式蒐集證據,並尋求法律諮詢,以便在必要時能夠有理有據地捍衛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