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華徵信離婚預測機率AI大數據分析系統
國華離婚數據分析是透過您回答婚姻的客觀現況(問題皆不會問您相關個資,請放心),考據近10年的法院判決,來透過大數據分享由AI自動產生出離婚分析報告書,內容會附加建議您的法律服務、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以及相關必要證據蒐集建議等,用前人的借鏡來達成科學數據化的分析,有效幫助您思考您的下一步。
離婚法律諮詢分析預判流程
回覆問題
線上回答您的婚姻客觀現況,過程中不會有個資問題,簡單回答6題選擇題即可完成。
大數據自動分析
我們將考據近10年的法院判決資料,佐以AI系統來幫助您客觀分析權利義務結果。
取得離婚預測系統分析報告
內含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證據蒐集方向、建議的離婚服務等,以古為鏡來達成數據科學化的分析報告。
了解權利義務
取得報告書後請先了解您法律上的權利及義務,千萬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
理解相關證據蒐集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請注意不管您即將採取甚麼離婚方式,相關證據蒐集都有其必要。
免費法律、徵信專業諮詢
對於您自身的權利及證據的蒐集有疑問,可透過電話或LINE進行線上免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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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問題
何謂家暴蒐證?
整個家暴案件中,最讓當事人不堪的就是需要去對自己遭受不堪虐待的過程進行「蒐證」,藉由徵信社之手,便可將這蒐證的任務交辦給他人,不再強求自己去對這些遭受虐待的過程去進行搜證的義務。
徵信社能夠怎麼做
家暴蒐證
國華徵信可以協助您取得家暴的證據,讓我們在談判離婚協議上取得有利的證據掌握話語權,而非在證據不明確的情況下讓對方有可辯駁的機會。
離婚協調及談判
取得相關證據後與配偶進行後續協調,將客戶的權益進行最大化,要求對方滿足我方的離婚條件,包含贍養費、孩子監護權、孩子扶養費、精神撫慰金、不動產及動產的相關歸屬等。
家暴問題
何謂家暴蒐證?
整個家暴案件中,最讓當事人不堪的就是需要去對自己遭受不堪虐待的過程進行「蒐證」,藉由徵信社之手,便可將這蒐證的任務交辦給他人,不再強求自己去對這些遭受虐待的過程去進行搜證的義務。
徵信社能夠怎麼做
家暴蒐證
國華徵信可以協助您取得家暴的證據,讓我們在談判離婚協議上取得有利的證據掌握話語權,而非在證據不明確的情況下讓對方有可辯駁的機會。
離婚協調及談判
取得相關證據後與配偶進行後續協調,將客戶的權益進行最大化,要求對方滿足我方的離婚條件,包含贍養費、孩子監護權、孩子扶養費、精神撫慰金、不動產及動產的相關歸屬等。
婆媳或岳婿問題
協調離婚
家事案件的訴訟曠日費時,並且並不一定能夠爭取到自己想要的,畢竟沒有人知道法官的「自由心證」的判決結果,如果要取得自己想要的,徵信社會派請談判專家來進行離婚協調,當我們取得對方的軟肋,便可讓協調結果走向我們的期望。
婆媳或岳婿問題
協調離婚
家事案件的訴訟曠日費時,並且並不一定能夠爭取到自己想要的,畢竟沒有人知道法官的「自由心證」的判決結果,如果要取得自己想要的,徵信社會派請談判專家來進行離婚協調,當我們取得對方的軟肋,便可讓協調結果走向我們的期望。
配偶失聯或雙方分居兩年以上
協調離婚
家事案件的訴訟曠日費時,並且並不一定能夠爭取到自己想要的,畢竟沒有人知道法官的「自由心證」的判決結果,如果要取得自己想要的,徵信社會派請談判專家來進行離婚協調,當我們取得對方的軟肋,便可讓協調結果走向我們的期望。
婚姻挽回
如果您對這段婚姻還有未來的期許,我們可以協助您一同找回過往的甜蜜,解決彼此的問題,共同討論未來的雛型。
首先必須要先釐清彼此當初分居的原因,找到問題,解決問題,並找回當初相愛的彼此,並且讓過去的錯誤不再發生。
婚姻發生問題,並不是雙方不愛了,也並不是婚姻一定走不下去,而是需要找回當初相愛的彼此,共同努力讓婚姻碰到的問題共同解決,讓雙方找到包容或體諒的動機,並且有努力解決婚姻危機的方向,自然而然可以攜手共同扶持一生。
配偶失聯或雙方分居兩年以上
協調離婚
家事案件的訴訟曠日費時,並且並不一定能夠爭取到自己想要的,畢竟沒有人知道法官的「自由心證」的判決結果,如果要取得自己想要的,徵信社會派請談判專家來進行離婚協調,當我們取得對方的軟肋,便可讓協調結果走向我們的期望。
婚姻挽回
如果您對這段婚姻還有未來的期許,我們可以協助您一同找回過往的甜蜜,解決彼此的問題,共同討論未來的雛型。
首先必須要先釐清彼此當初分居的原因,找到問題,解決問題,並找回當初相愛的彼此,並且讓過去的錯誤不再發生。
婚姻發生問題,並不是雙方不愛了,也並不是婚姻一定走不下去,而是需要找回當初相愛的彼此,共同努力讓婚姻碰到的問題共同解決,讓雙方找到包容或體諒的動機,並且有努力解決婚姻危機的方向,自然而然可以攜手共同扶持一生。
配偶外遇
外遇蒐證
外遇,是每個家庭都不想面對的情況,雖然大法官釋憲通姦已經除罪化,但這仍有民事責任,外遇不管是在道德上還是民事法條上都是不可允許的情況,但卻因外遇是屬於情感之間的交流,若無明確證據證明雙方的交往是有超過同事、朋友等界限,在注重證據的司法面前是站不住腳的,而外遇蒐證就是為了取得直接了當一刀斃命的證據的徵信社服務。
協調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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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挽回
如果您對這段婚姻還有未來的期許,我們可以協助您一同找回過往的甜蜜,解決彼此的問題,共同討論未來的雛型。
首先必須要先釐清彼此當初分居的原因,找到問題,解決問題,並找回當初相愛的彼此,並且讓過去的錯誤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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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外遇
外遇蒐證
外遇,是每個家庭都不想面對的情況,雖然大法官釋憲通姦已經除罪化,但這仍有民事責任,外遇不管是在道德上還是民事法條上都是不可允許的情況,但卻因外遇是屬於情感之間的交流,若無明確證據證明雙方的交往是有超過同事、朋友等界限,在注重證據的司法面前是站不住腳的,而外遇蒐證就是為了取得直接了當一刀斃命的證據的徵信社服務。
協調離婚
家事案件的訴訟曠日費時,並且並不一定能夠爭取到自己想要的,畢竟沒有人知道法官的「自由心證」的判決結果,如果要取得自己想要的,徵信社會派請談判專家來進行離婚協調,當我們取得對方的軟肋,便可讓協調結果走向我們的期望。
婚姻挽回
如果您對這段婚姻還有未來的期許,我們可以協助您一同找回過往的甜蜜,解決彼此的問題,共同討論未來的雛型。
首先必須要先釐清彼此當初分居的原因,找到問題,解決問題,並找回當初相愛的彼此,並且讓過去的錯誤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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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性生活
協調離婚
家事案件的訴訟曠日費時,並且並不一定能夠爭取到自己想要的,畢竟沒有人知道法官的「自由心證」的判決結果,如果要取得自己想要的,徵信社會派請談判專家來進行離婚協調,當我們取得對方的軟肋,便可讓協調結果走向我們的期望。
無性生活
協調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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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生活費用
協調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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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生活費用
協調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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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酗酒蒐證
何謂賭博、酗酒蒐證?
賭博是毀了家庭生計的重大主因,當配偶有賭博習性,會讓家庭始終遭受在危機之中。
長期酗酒會讓人喪失理智,讓家庭充滿不安定的因素。
當此情況都需要蒐集證據去證明這些行為都已經重大到會危害家庭,國華徵信會協助您取得有力的證據,證明對方賭博、酗酒等行為已經達到讓婚姻難以維持的地步。
徵信社能夠怎麼做
賭博、酗酒蒐證
國華徵信可以協助對方賭博、酗酒的證據,讓我們在談判離婚協議上取得有利的證據掌握話語權,而非在證據不明確的情況下讓對方有可辯駁的機會。
離婚協調及談判
取得相關證據後與配偶進行後續協調,將客戶的權益進行最大化,要求對方滿足我方的離婚條件,包含贍養費、孩子監護權、孩子扶養費、精神撫慰金、不動產及動產的相關歸屬等。
賭博、酗酒蒐證
何謂賭博、酗酒蒐證?
賭博是毀了家庭生計的重大主因,當配偶有賭博習性,會讓家庭始終遭受在危機之中。
長期酗酒會讓人喪失理智,讓家庭充滿不安定的因素。
當此情況都需要蒐集證據去證明這些行為都已經重大到會危害家庭,國華徵信會協助您取得有力的證據,證明對方賭博、酗酒等行為已經達到讓婚姻難以維持的地步。
徵信社能夠怎麼做
賭博、酗酒蒐證
國華徵信可以協助對方賭博、酗酒的證據,讓我們在談判離婚協議上取得有利的證據掌握話語權,而非在證據不明確的情況下讓對方有可辯駁的機會。
離婚協調及談判
取得相關證據後與配偶進行後續協調,將客戶的權益進行最大化,要求對方滿足我方的離婚條件,包含贍養費、孩子監護權、孩子扶養費、精神撫慰金、不動產及動產的相關歸屬等。
其他
相關諮詢
如果你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但卻不確定是否有法源依據來支持,甚至是無法述說清楚的情況,請隨時聯繫國華徵信,我們會藉由豐富的經驗給予專業的建議,並且會針對您的需求去做相關的協助。
協調離婚
家事案件的訴訟曠日費時,並且並不一定能夠爭取到自己想要的,畢竟沒有人知道法官的「自由心證」的判決結果,如果要取得自己想要的,徵信社會派請談判專家來進行離婚協調,當我們取得對方的軟肋,便可讓協調結果走向我們的期望。
婚姻挽回
如果您對這段婚姻還有未來的期許,我們可以協助您一同找回過往的甜蜜,解決彼此的問題,共同討論未來的雛型。
首先必須要先釐清彼此當初分居的原因,找到問題,解決問題,並找回當初相愛的彼此,並且讓過去的錯誤不再發生。
婚姻發生問題,並不是雙方不愛了,也並不是婚姻一定走不下去,而是需要找回當初相愛的彼此,共同努力讓婚姻碰到的問題共同解決,讓雙方找到包容或體諒的動機,並且有努力解決婚姻危機的方向,自然而然可以攜手共同扶持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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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離婚
家事案件的訴訟曠日費時,並且並不一定能夠爭取到自己想要的,畢竟沒有人知道法官的「自由心證」的判決結果,如果要取得自己想要的,徵信社會派請談判專家來進行離婚協調,當我們取得對方的軟肋,便可讓協調結果走向我們的期望。
婚姻挽回
如果您對這段婚姻還有未來的期許,我們可以協助您一同找回過往的甜蜜,解決彼此的問題,共同討論未來的雛型。
首先必須要先釐清彼此當初分居的原因,找到問題,解決問題,並找回當初相愛的彼此,並且讓過去的錯誤不再發生。
婚姻發生問題,並不是雙方不愛了,也並不是婚姻一定走不下去,而是需要找回當初相愛的彼此,共同努力讓婚姻碰到的問題共同解決,讓雙方找到包容或體諒的動機,並且有努力解決婚姻危機的方向,自然而然可以攜手共同扶持一生。
配偶吸毒
何謂吸毒蒐證?
毒品具有嚴重的成癮性及依賴性,並且會破壞身體的各項機能,在過度依賴的情況下就會做出喪失理智的行為,讓家庭時常遭受在危機之中。
當此情況下因憲法對基本人權的保障,即使知道配偶吸毒,但是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警察也無法強制搜索或是牆破對方驗血驗尿等毒品反應測試,國華徵信會協助您取得強而有力的證據,來去幫助您在談判過程中取得有利的位置。
徵信社能夠怎麼做
吸毒蒐證
國華徵信可以協助掌握對方吸毒的證據,讓我們在談判離婚協議上取得有利的證據掌握話語權,而非在證據不明確的情況下讓對方有可辯駁的機會。
離婚協調及談判
取得相關證據後與配偶進行後續協調,將客戶的權益進行最大化,要求對方滿足我方的離婚條件,包含贍養費、孩子監護權、孩子扶養費、精神撫慰金、不動產及動產的相關歸屬等。
配偶吸毒
何謂吸毒蒐證?
毒品具有嚴重的成癮性及依賴性,並且會破壞身體的各項機能,在過度依賴的情況下就會做出喪失理智的行為,讓家庭時常遭受在危機之中。
當此情況下因憲法對基本人權的保障,即使知道配偶吸毒,但是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警察也無法強制搜索或是牆破對方驗血驗尿等毒品反應測試,國華徵信會協助您取得強而有力的證據,來去幫助您在談判過程中取得有利的位置。
徵信社能夠怎麼做
吸毒蒐證
國華徵信可以協助掌握對方吸毒的證據,讓我們在談判離婚協議上取得有利的證據掌握話語權,而非在證據不明確的情況下讓對方有可辯駁的機會。
離婚協調及談判
取得相關證據後與配偶進行後續協調,將客戶的權益進行最大化,要求對方滿足我方的離婚條件,包含贍養費、孩子監護權、孩子扶養費、精神撫慰金、不動產及動產的相關歸屬等。
在簽署離婚協議書前,您應該了解的事情
您是否確定了離婚條件都符合需求? 就這樣簽字離婚,您真的願意嗎?
徵信社能夠為您爭取的遠比你想得更多
徵信社能夠怎麼做
任何的婚姻成果即使走向了離婚,但您都為了這家庭有許多的付出,這些時段耗費的青春與精力都不是任何數據可以量化的,其實您該坐下來想一想,離婚的結果並非可歸責於你,那這樣的離婚條件真的是能夠彌補你這些年對婚姻家庭的付出嗎?
國華徵信能夠協助您去爭取更好的離婚條件,拿到相對應的談判籌碼,將離婚條件重新拉回談判桌,讓對方能夠付出最大的懲罰,將您的權利及權益爭取最大化,來協助您能夠回顧這往婚姻的時候,不在留下那麼多的遺憾。
徵信社跟律師的差別
一般的訴訟流程曠日廢時,整個訴訟打完的時間大多在半年至一年,這段期間委託人必須持續遭受精神折磨不說,假如因證據不足導致敗訴,將會是對委託人的一大打擊,律師只負責進行訴訟並不負責證據的取得,所有有關於訴訟案件所需的證據都需要委託人自行蒐集,最後賠償的金額也會依照法院判例大多落在10萬至30萬之間,甚至孩子的監護權可能因法官主觀意識審是雙方的客觀生活條件而判給另一方,看似勝訴但並非自己想要的。
徵信社的做法
我們會協助委託人進行相關的證據蒐集,取得談判的籌碼,藉由協調將這精神折磨的實現壓縮在三個月內,並且協調屬於民事契約,可以將您的權利進行權益最大化,並且不會因法官的自由心證而導致孩子的監護權歸屬並非如你所想。
看了那麼多,但其實您對於這婚姻還想維持下去嗎?
別擔心其實你還有婚姻挽回的選擇!
如果您對這段婚姻還有未來的期許,我們可以協助您一同找回過往的甜蜜,解決彼此的問題,共同討論未來的雛型。
首先必須要先釐清彼此當初分居的原因,找到問題,解決問題,並找回當初相愛的彼此,並且讓過去的錯誤不再發生。
婚姻發生問題,並不是雙方不愛了,也並不是婚姻一定走不下去,而是需要找回當初相愛的彼此,共同努力讓婚姻碰到的問題共同解決,讓雙方找到包容或體諒的動機,並且有努力解決婚姻危機的方向,自然而然可以攜手共同扶持一生。
國華徵信社處理婚姻蒐證的流程與所需時間
Step1
聆聽:
確切了解客戶需求,理解客戶所遭受的委屈及無奈。
Step2
簽約:
準確掌握客戶的需求,告知客戶相關權利,給予客戶多重的選擇,以客戶的需求做確實的徵信動作。
Step3
蒐證:
進行蒐證的準備動作,掌握被調查人的相關資訊,並且確保蒐證取得資料完全有證據能力。
整個蒐證作業約7-30天
Step4
協調:
以客戶的權利為出發點,協助客戶向配偶提出離婚及賠償要求,為客戶取得利益最大化。
Step5
結案:
確保客戶取得相關賠償金或指定標的物如不動產、動產、孩子監護權等,並且滿足離婚訴求後與委託人結案。
到結案為止不會超過三個月
國華徵信-離婚數據分析系統報告
離婚訴訟
離婚協議書
建議您的法律服務
由於您與配偶在雙方的權利義務可達成共識,建議您透過離婚協議書來達成您的離婚結果。 由於您與配偶在雙方的權利義務無法達成共識,因此建議由第三方也就是司法系統來幫助您達成離婚結果。
離婚成功機率
由於您的離婚理由是考據過去的司法判決,如透過民法1052條提起訴訟,您的勝訴機率如上。
15,357元
每月/每位小孩
11,531元
每月/每位小孩
11,269元
每月/每位小孩
12,094元
每月/每位小孩
10,510元
每月/每位小孩
11,580元
每月/每位小孩
11,314元
每月/每位小孩
10,692元
每月/每位小孩
13,228元
每月/每位小孩
13,331元
每月/每位小孩
9,370元
每月/每位小孩
8,897元
每月/每位小孩
9,437元
每月/每位小孩
10,8286元
每月/每位小孩
9,766元
每月/每位小孩
9,135元
每月/每位小孩
9,982元
每月/每位小孩
9,650元
每月/每位小孩
9,413元
每月/每位小孩
9,870元
每月/每位小孩
扶養費金額參考
法院判決扶養費金額時,會參考該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各縣市平均每人每月平均支出金額」作為扶養費計算的依據,由雙方父母各分擔未來扶養費用的一半。因此您所在的台北市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30,713/2=15,357元 您所在的新北市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23,061/2=11,531元 您所在的桃園市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22,537/2=11,269元 您所在的台中市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24,187/2=12,094元 您所在的台南市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21,019/2=10,510元 您所在的高雄市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23,159/2=11,580元 您所在的基隆市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22,628/2=11,314元 您所在的宜蘭縣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21,383/2=10,692元 您所在的新竹市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26,455/2=13,228元 您所在的新竹縣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26,661/2=13,331元 您所在的苗栗縣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18,739/2=9,370元 您所在的彰化縣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17,794/2=8,897元 您所在的南投縣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18,874/2=9,437元 您所在的嘉義市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21,656/2=10,828元 您所在的嘉義縣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19,531/2=9,766元 您所在的雲林縣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18,270/2=9,135元 您所在的屏東縣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19,964/2=9,982元 您所在的花蓮縣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19,300/2=9,650元 您所在的台東縣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18,825/2=9,413元 您所在的澎湖縣的子女扶養費,就會落在19,740/2=9,870元,但若是父母雙方或某一方的收入超過該平均值,並且對於小孩未來的養成有所計畫,則會依據您與配偶方的經濟狀況做相關比例或扶養費總數調整。
撰寫離婚協議書前的注意事項
不管您離婚的態度與否或是否達成協議共識,我們都強烈建議您盡可能蒐集相關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如果您與對方就扶養費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建議您可委任專業談判專家或律師來協助調解。
協議離婚流程
協議訴訟流程:
離婚協議代表您與對方就離婚結果有共識,就可省去訴訟的流程,但仍需注意以下事項:
Step1
準備好一份有法律效益的離婚協議書,並且撰寫您雙方的財產分配、監護權協議內容等,範例可上網搜尋或是致法院、書局等地購買。
Step2
離婚協議書需有夫妻雙方的簽名,以及兩位離婚證人的簽名方始有效。
如無適合證人,可聯繫我們代為協助找離婚證人。
Step3
完成離婚協議書後請雙方至戶政事務所進行離婚登記,如有一方不願到場,請填寫委任書代為處理,證人不須到場,其中必要文件及物品為:
- 離婚協議書
- 雙方身分證
- 雙方戶口名簿
- 近兩年彩色證件照
「離婚訴訟的程序流程」及「訴訟所需的時間」
離婚訴訟流程:
Step1
提出離婚訴求:
填寫民事起訴狀遞交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訴狀內容主要根據您的客觀現況,依據事實及您的要求去做填寫,可上「司法院網站」的「書狀範例」找「離婚起訴狀」,或是聯絡我們提供免費書狀。
Step2
調解庭:
遞交訴狀後過大約一至兩個月,法院會通知您先行開調解庭,由調解委員會派人與雙方進行調解,平均會調解二到四次,視雙方是否可達成離婚共識而定,視您的所在地訴訟案件而定,通常會在一到四個月調解完畢。
Step3
訴訟庭:
如雙方就調解庭沒有離婚共識,則會轉移到法院進行民事訴訟審理,法官會就雙方提出的證據及要求加以審理判決基礎,當法官確認雙方無法在提出新證據或沒有疑問時,就會完成判決,此流程通常會長達半年至一年,視您所在地的法院案件而定。
當您撰寫離婚協議書時,請注意需要包含以下這些內容
一份有效且對您有利的離婚協議書應該具備什麼?
離婚時除了需要證人見證,還需要離婚協議書證明雙方意願,而在這紙離婚協議書上應該具備什麼內容,才是有效且完備的協議書呢?一般來說,離婚協議書其實在戶政事務所、書局、網路都有範例,然而內容確較為簡陋,缺少了與離婚當事人息息相關的問題,譬如以下:
1.夫妻財產規劃:
夫妻婚後財產採用何種方式進行分配?若有詳細確認會更有保障。
2.監護權:
子女的監護權也經常是離婚時備受討論的重點,若孩童或您已經做出決定,那麼最好在離婚協議上也有記錄,避免後續存有爭議。
3.撫養費:
非監護人那方,每月應負擔固定金額,提供子女教育、生活所需。
4.探視權:
約定非監護人那方與子女的見面時間、頻率、地點等。
不管您離婚的態度與否,我們都強烈建議您盡可能蒐集相關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證據搜集:
<離婚原因之證據搜集>
為了向法院證明您所提出的離婚理由:遭遇家暴(並不限配偶)。蒐集證據方向:
根據民法1052條條文,若是在婚姻中發生以下情勢,得以向地方法院請求離婚,其中包括「重婚、暴力傷害、外遇、惡意遺棄、謀殺未遂、有不治惡疾」等使婚姻難以進行的原因,而家庭暴力亦在規範之中,因此若是您希望以「家暴」的理由提出離婚之請求,有極高的離婚可能,畢竟暴力傷害不僅破壞婚姻關係,更造成家庭成員人身安全的疑慮。為此,你可以透過以下證據進行表述:
- 家庭保護令(需載明字號)。
- 人證:鄰居聽聞的打罵聲、目擊加害者施以暴行,或是親人子女目擊對方施暴過程的證詞。
- 物證:驗傷單、診斷證明書。
- 若有通報過家庭暴力事件,亦可提出暴力事件申請之紀錄。
- 對方施暴的錄音或錄影,或是事後的通訊軟體溝通。
根據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07年婚字第825號民事判決:
原告(妻子)與被告(丈夫)原本婚姻和諧,於台南共同經營餐飲業,直至丈夫聽從酒肉朋友的建議,前往台中從事地下錢莊和討債,期間屢因經營不善動用家庭生活資金進行周轉,甚至不惜變賣妻女的嫁妝和金飾,然而最終錢莊仍以倒債潦倒收場,在此期間,女方亦不時從親友家人聽聞男方帶第三者回高雄老家的情事。女方萬般隱忍,只期望男方能夠重拾廚藝專業,於台南重新經營自助餐廳,然而經營自助餐後,男方仍不時於外場酗酒,打翻碗盤,導致營業難以持續,甚至對女方進行肢體的暴力和惡劣語言的對待,其中包括丟擲碗盤、意圖毆打女方等,使女方生活於恐懼之中,感到婚姻持續的不可能。
女方於提供家庭保護令,證明家庭暴力事實,且男方亦曾有諸多不良前科,最後判決,女方長期受家庭暴力所擾,生活已感困難,更罔論婚姻,因此准許離婚請求。
為了向法院證明您所提出的離婚理由:無性生活。蒐集證據方向:
若您受到婚姻中「無性生活」之擾甚久,而感到婚姻難以持續,因此打算向法院提出離婚訴求,我們有以下建議:法院裁判離婚必須具備法定事由,才可以通過法官裁決離婚,然而「無性生活」卻並非法定事由之一,因此若只是單純性生活不協調,一般來說法院裁判離婚的機率並不高。除非,「無性生活」已經嚴重到雙方感情,且衍伸出各種額外的生活問題,造成婚姻關係難以持續,若以以此點著手並舉證,方能提高機率。
證據蒐集:
按照法官說明,圓滿的性生活固可為婚姻增添情趣,卻非婚姻之全部,因此即使證明無性生活屬實,在法院上也難以成為難以維持婚姻的理由,因此必須提出除性生活之外,兩人之間感情確實破碎,並造成分房、分居,兩人之間毫無性生活與感情存在的事實,才可成為提高法官判決離婚動機的證據:
- 雙方證詞。
- 分房、分居之證明。
- 雙方感情破裂之證明:可透過通訊軟體之對話或電話錄音等列舉。
根據台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婚字第519號民事判決紀錄:
原告(丈夫)與被告(妻子)於婚後曾共同居住於新北市三峽區、桃園市八德區,然而後來對購屋地點有所爭執,現已分居四年。根據原告、被告證詞得知,兩人婚後發現個性不合,價值觀差異甚大,對購屋地點和通勤上班等事也頗有爭執,最終導致分居,且以四年未有性行為。
法官認定:民法第1001條明定共同生活為夫妻雙方負責的義務,因此在婚姻關係中,若無正當理由不應持續存在分居狀態,而此一分居狀態若對雙方感情產生重大嫌隙,可認為重大離婚事由。而無性生活則是雙方分居、鮮少交集、無經營婚姻的證明,並非判決離婚的主因。
為了向法院證明您所提出的離婚理由:賭博、酗酒。蒐集證據方向:
根據民法1052條文規定,有以下情況者得以向地方法院請求離婚,其中包括「重婚、外遇、虐待、惡意遺棄、謀殺未遂、有不治惡疾」等,儘管如此,仍有許多情事不符上述規定,卻實際影響婚姻生活,此時就適用法條第二項規定「有前項以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因此我們得知,酗酒和賭博等影響婚姻的惡習,儘管並非法定事由之一,我們卻也可以列舉「賭博、酗酒」等惡習為婚姻帶來何種困擾,替離婚訴求進行舉證,譬如賭博欠債造成家人受到暴力討債,生活不得安寧;夫妻一方酗酒,長時間無心經營婚姻等事件,只要證明婚姻難以持續,就可以藉由第二項規定向法院提出離婚。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證明:
- 舉出因對方惡行造成婚姻難以進行的事件,並透過人證、物證加以說明。
- 若對方在賭博、酗酒後對家人有不利的暴力行為,得申請家暴保護令,內容亦須與賭博和酗酒有關。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10年家上第18號民事判決載明:
被告(妻子)於結縭34年中有嚴重的酗酒惡習,時常飲至爛醉如泥,對子女教育視若無睹,未有盡到婚姻成員的責任。原告(丈夫)時常勸戒被告戒酒,然而卻遭惡言相向甚至摔毀家中物品,甚至對家庭成員怒罵、施暴,導致子女不願回家、原告重病父母亦不感諒解,真正地使一個家庭的意義產生破碎。而原告所提供的證據,則包含被告辱罵家庭成員的錄音和文稿,以及其對擾亂施暴的證明。法院認為雙方婚姻已無任何溝通、互動,婚姻已喪失實質的存在,徒剩名分表象,因此判准離婚。
為了向法院證明您所提出的離婚理由:沒有生活費用。蒐集證據方向:
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若足以使人心生畏懼、痛苦或惡性傷害其自尊及自我意識,都規範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細則內,舉例來說:若對方不給生活費、限制工作權、過度操控家庭財務、強迫借貸等,都可以依本法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此外,儘管「不給生活費」不包括於法律規定的離婚事由內,然而長期不給予生活費,也可能會構成「惡意遺棄」這一條離婚理由。若您想以這項事由提出離婚請求,您應該準備以下證據:
- 證明對方長期不給生活費的證人和證詞:如親友、當事人的證詞。
- 證明對方長期漠視婚姻義務的證人和證詞。
- 證明對方長期限制經濟自由,若有構成家庭暴力則可以提出民事保護令。
- 提供房貸、房租、子女教育費等款項的匯款紀錄,證明對方不盡家庭、婚姻責任,有惡意遺棄的意圖。
按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婚字第321號民事判決
原告(女方)與被告(男方)於民國97年10月10日結婚,婚後家庭財務出現問題,房貸、車貸壓的兩人幾乎難以生活,甚至連女方都以婚前所購買的房屋貸款,都匯入男方帳戶提供財務支援。當婚姻出現財務問題時,女方提議出外工作,卻遭男方拒絕,同時男方又經常性的羞辱、侮辱女方,女方在沒有獨立經濟來源的情況下,只能默默隱忍,結婚十年來,女方長期處於男方的侮辱、暴力及經濟限制之下,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因此法院援法第1052條第2項(婚姻難以維持者)判准離婚。
為了向法院證明您所提出的離婚理由:婆媳或岳婿問題。蒐集證據方向:
儘管「婆媳問題」並非民法1052條中規範的法定離婚事由,然而根據諸多案例顯示,婆媳問題從古自今可謂深刻地影響婚姻關係,甚至一段惡劣的婆媳關係都有可能導致一段婚姻的破碎,其中無非是雙方來自兩個不同的家庭,各自的價值觀和性格多有歧異,其中導致的衝突更會隨著長時間的共同時間不斷持續。因此若您想透過「婆媳問題」提出離婚請求,必須使法院相信婆媳問題已經使婚姻關係難以持續,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取得證據:
- 透過錄音、錄影取得惡劣的言詞責罵
- 透過通訊軟體的文字作為證明
- 第三者如鄰居或子女的證詞。
- 若有暴力傷害可提出診斷證明。
原告(女方)婚後即與婆婆同住,在同住期間,每日幫婆婆賣麵,假日亦無法休息,兩年後婆婆更變本加厲,要求女方於每日凌晨協助小姑賣牛肉。時光荏苒,女方工作積勞成疾且產生強烈倦怠,然而某日當女方因疲憊欲休息一天時,竟遭婆婆趕出家門。此外,女方與被告(男方)亦分房多年,且行房次數極少,低於一般青壯年夫妻次數甚多,且男方也只有於自身產生生理需求才來房內尋歡,令女方感到自己只是工作和洩慾的工具,因此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
而後法院以婆媳問題已嚴重影響生活、婚姻,並且夫妻雙方分房多年,男方亦無做出同居的婚姻義務,顯見男方對女方冷漠態度已使婚姻難以持續,因此法院判決離婚有理,准許離婚。
為了向法院證明您所提出的離婚理由:配偶吸毒。蒐集證據方向:
民法1052條條文明文規定,若有以下情事發生,他方可以向地方法院請求離婚,其中包括:「重婚、外遇、虐待、惡意遺棄、謀殺未遂、有不治惡疾、故意犯罪而被判處六個月徒刑」等,儘管「吸毒」這一項問題沒有被明確載入規定中,然而從條文中可以得知,若是配偶因故意吸毒被判處六個月以上徒刑,即可以使用這項條文規定,提出離婚請求。因此,您需要的證據應是具備對方犯罪事實的文件,包括:
- 通緝紀錄表
- 刑事判決紀錄
- 證明對方曾有惡習紀錄在案的前案紀錄
- 證明對方曾經進入監獄服刑的入監紀錄、在監紀錄
根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10年婚字號第46號民事判決:
原告(妻子)與被告(丈夫)於民國99年結婚,婚後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然而男方卻因為吸毒惡習,影響家庭正常生活,使夫妻兩人難以共同負擔家庭生計,又曾因吸毒緣故入監受刑,刑期一共4年1個月,除了影響婚姻生活,亦使子女喪失應有父愛和擁有家庭的權利,即使如此,被告仍不知悔改,108年又因罪入監服刑。致使婚姻生活多離散,喪失丈夫同居、陪同義務,也無法扮演丈夫和父親的家庭角色。
由於原告提供受刑人在監執行證明書、台灣高等法院前案執行紀錄表等證明,事蹟確鑿,案件最終依照民法1052條條文內容「因故意犯罪,受六個月以上徒刑確定」,判准離婚。
為了向法院證明您所提出的離婚理由:配偶外遇。蒐集證據方向:
和逐漸低落的結婚率相反,離婚率在近年反有逐漸走高的趨勢,隨著社會風氣變化,離婚不再是一件難以啟齒的事情,而且與從前較為保守的社會風氣相較,婚後出軌外遇的離婚原因卻也屢創新高。若您因為對方外遇而有離婚的念頭,務必蒐集能夠確切證明夫妻與第三者有不當交往的確切證明,除了通姦之外,兩人於語言、訊息長期曖昧、同居乃至疏離法定夫妻,導致婚姻產生破綻,都是可以舉證的證據。
因此為了證明離婚理由充分,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證明:
- 若對方外遇並且有第三者的孩子,應列舉對方外遇所生小孩的出生證明、戶籍資料、DNA鑑定。
- 證明對方頻繁出入第三者居住空間,或證明對方與第三者見面的通行紀錄。
- 若對方於社群軟體上與第三者有不當的交流,譬如共同出遊、親密照等,都可以成為證據。
- 對方與第三者的通話錄音和逐字稿。
- 對方與第三者不當的對話紀錄,包含Line、fb等通訊軟體。
- 對方與第三者所拍攝的足堪證明外遇情事的照片和影片。
根據台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婚字第62號民事判決紀錄:
案中原告(妻子)由於被告(丈夫)長期外遇,甚至另築家庭而感到生活不堪其擾,認為無法繼續婚姻,因此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記錄上,男方與女方於97年6月18結婚,男方於110年2月22離家出走,女方於110年3月30擔憂被告去向因此報警協助。
經由警局報案資料顯示,男方確實離家出走,且無視法定家庭成員及其身為丈夫、父親的家庭責任,與外遇對象同居並育有一女後,更換電話號碼難以聯絡,不知所蹤,有此證據,法院認定有難以維繫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因此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訴請離婚。」
為了向法院證明您所提出的離婚理由:配偶失聯或雙方分居兩年以上。蒐集證據方向:
若您想透過「失聯或分居兩年」事由,提出離婚請求,可以參考民法1052條中記錄,如果婚姻中一方對他方惡意遺棄,且這樣的遺棄不斷進行中,即可向地方法院提出離婚之請求。此外,亦符合民法1052條第2項「有重大事由,使婚姻難以維持者,得以請求離婚」,因此若是對方失聯、長時間分居,已經嚴重影響婚姻生活,致使任何人處於這一境地都感到婚姻持續困難,便可以此提出婚姻請求,您只需要準備以下證據:
- 若是對方身分為外國籍或對方已離開台灣,您應準備內政部移民署出入境證明、內政部移民署在台居留申請書等。
- 若對方早已失蹤,則可準備失蹤人口案件紀錄表
- 證人證詞,包含親友、子女
- 若對方是因通緝、逃亡而長久失聯,應準備通緝紀錄表。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婚字第186號民事裁定載明:
原告(妻子)為台灣本國籍人,被告(丈夫)為美國籍人,兩人於109年3月結婚,後來男方提出先回美國的請求,並許下隨後就將女方接至美國一同居住的承諾,然而,自從男方返美國後就一直杳無音訊,無法聯絡,直至今日也無回台灣與女方共同生活,在事實上已經構成惡意遺棄,且此一狀態仍在不斷進行中。最後,法院判斷此一情形已經符合民法1052條規定,且將任何夫妻代換入這個情境,相信都難以維持婚姻,因此判准離婚。
爭取監護權之證據蒐集
離婚代表兩人再無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也代表著許多原先共有的事物必須合理的分配,其中包括了孩童監護權、贍養費、婚姻財產分配等,而孩童監護權在法官判決過程中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為原則,判斷原則包括「子女年齡」、「子女意願」、「子女適應」等以子女為主角的標準,以及「父母適性比較衡量」,其中包括了父母的品行、經濟能力、照顧能力等。
因此,為了證明我們相較對方,更具監護子女的資格,我們應透過證據證明「監護意願」、「經濟狀況」、「子女未來規劃」等條件。總結就是,若能證明您能提供子女更好的親子互動、教育環境、無憂的生活條件,在爭取子女監護權的攻防中就佔據了優勢。
監護動機與監護意願:
- 親近、關心子女的生活,對子女生活習慣和喜好清楚瞭解,足堪證明子女在您心中有十足重要的地位。
- 若您能證明對方未盡扶養責任,且帶給子女的生活起居造成負面影響,足可證明單獨行使監護權的正向動機。
- 若是在扶養過程中,有暴力、失聯、遺棄等問題,較不被認為具有監護動機。
- 提供過往保護教養子女的紀錄以及參與子女共同成長的證明。譬如:與子女一同練習才藝、參與子女校內活動、親身教育子女的證明等。
- 為子女做飯、衣物購買、陪同就醫、督促子女完成課業、叮嚀就寢、陪同進行課業學習等,均可作為參與子女教養的證明。
- 善意父母:願意給予較多的撫養費並確保其將被實踐,又或者願意給予未任親權之他方較多的會面機會(在對方無對子女負面影響前提下),將被認為較適合保護教養的「善意父母」。
- 不適任親權者:若在爭對子女監護權的辯論中,隱匿子女、不告知未成年子女所在、阻礙調查官進行調查事務、惡意影響法官判斷者,將被認為較不適任親權的一方。
- 能證明身體健康狀況無虞,能夠妥善照顧子女。
- 是否在工作之餘仍有餘力與子女相處。
- 您願意對子女付出更高的撫養費,而您的收入條件確實也足堪證明您有其能力,將被判斷為較適任子女親權之一方。
- 根據心理研究,頻繁更換教育或居家環境,較容易對子女產生負面影響,因此若您有固定的居住空間,亦可使之證明您為適任的一方。
- 能夠與子女親暱互動,或使之平靜者,通常較被認定為適任的一方。
- 若能證明子女更有意願讓您擔任親權人,也對辯論有利。若子女難以清楚表明,通常會藉由日常互動判斷,譬如子女更願意被哪方接送就學、更願意與哪方進行休閒娛樂等。
- 若子女對某方恐懼,甚至不願意與某方見面,那方較容易被認為不適任者。
離婚後財產分配
離婚了,共同財產該如何分配,根據民法規定,財務分配方式可以選擇法定財產制,或約定財產制(包含「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我們可以藉此判斷婚前財產、婚後財產、生活開銷等負擔的歸屬,以便了解婚後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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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財產制
婚後財產分配方式除非有特別意願,一般來說,會以「法定財產制」為主,因此在婚姻生活過程中,不必特別訂契約,也不必向法院聲請登記。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可以參考民法1031條,其中提及婚後財產分配,乃是婚後財產差額均分。而我們要釐清財產分配,又必須明瞭「法定財產制」中的財產種類和規定。
- 婚前財產:在婚姻前各自的財產數。若原先婚姻財產分配使用「約定財產制」,而後有意改為「法定財產制」,在改變前各自的財產視為各自的婚前財產。
- 婚後財產:婚姻進行中取得的財產。若是不能證明財產為婚前取得,則視為婚後財產。
- 債務清償責任:各自的債務各自清償,若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協助對方還債,有權要求對方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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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財產制
一般而言,婚姻的財產制度若沒有特別訂立契約,會以「法定財產制」為主,若您有意使用「共同財產制」分配夫妻財產,則需要訂契約,並向法院提出聲請。而共同財產制,顧名思義,除了夫妻約定的「特有財產」之外,其餘多數財產為兩人所共有,因此若是當共同財產制的契約解除或離婚時,除非於契約特別訂定,共同財產將對半分配。
- 共同財產:特有財產以外的夫妻財產和所得,譬如薪資、工資、獎金、紅利等,合併後為夫妻共同財產。
- 特有財產:專供夫妻一方使用之財產。譬如夫妻個人物品、職業需要之物、各自所受的禮物等(贈與者需透過書面說明為特有財產)。
- 共同債務處理方式:以共同財產清還。若夫妻一方以特有財產清還,清還之一方有權向對方要求補償;同樣,若是夫妻之一方使用共同財產清還自己的特有債務,另一方有權要求補償。
- 特有財產債務處理方式:由自己的特有財產清還。若是他方以特有財產協助,有權要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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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財產制
相較於其他財產制度,「分別財產制」更為簡單明瞭,如同其名,在婚姻存續的過程中,財產的管理權、管理費用、收益權、處分權力都各自擁有。此外,當婚姻結束後,財務也按照各自的財產歸屬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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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
關於婚後財產分配,可以參考民法1031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然而也有例外,如果平均分配後有明顯不公,法院得以調整其分配結果;此外,「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和「撫慰金」不在此限。
我們可以舉例,今天小明和美麗有意離婚,而雙方婚後財產如下:
小明:婚後財產700萬,婚姻中負債400萬。
美麗:婚後財產500萬,婚姻中負債350萬。
因此雙方實際的婚後財產應為:
小明:700 – 400 = 300
美麗:500 – 350 = 150
再由婚後財產較高的小明扣除美麗的婚後財產為150萬,平均後為75萬,因此婚後財產較低的美麗得以行使婚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獲得75萬。同時,案《民法》規定,這項請求權應在「得知婚後財產差額之兩年內行使,或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十五年內行使」。
其他可以主張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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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金額(離婚損害):每月
30713 23,061 22,537 24,187 21,019 23,159 22,628 21,383 26,455 26,661 18,739 17,794 18,874 21,656 19,531 18,270 19,964 19,300 18,825 19,740元(根據您所在的台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台中市 台南市 高雄市 基隆市 宜蘭縣 新竹市 新竹縣 苗栗縣 彰化縣 南投縣 嘉義市 嘉義縣 雲林縣 屏東縣 花蓮縣 台東縣 澎湖縣)
贍養費依照法院判斷,為了提供配偶生活所需,因此贍養費很難出現某個固定的「行情價」,也鮮少喊出非常高的價格。根據我國最高法院說明,贍養費價格會依照以下幾點進行判斷:「請求者身分」、「請求者年齡」、「請求者自立謀生的能力」、「請求者的生活程度」。
其次,法院同時也可能參考行政院主計處所公布的「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作為基準,依照案件所處城市不同,所需要的生活消費也有所不同,屆時法官可能會考量各方因素,最後參照各城市的基本生活費做出判斷。
國華徵信社說明:若您對法院判決金額不滿意,我們建議您先與對方進行協商離婚,由專業的談判專家來協助您談妥更高的贍養費金額。離婚屬於民法,民法是私法自治,只要雙方能夠談妥的話費用不管多高都是有效的。 -
損害賠償(離因損害):
除了贍養費之外,若離婚之對方在婚姻進行過程中,與第三者有過從甚密的舉動,以致妨礙婚姻圓滿,也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按照民法195條,只要第三者不法侵害您和配偶的婚姻,即便您沒有實質上的財物損失,也可以向配偶或第三者提出金錢賠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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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每個婚姻狀況都不同,所以分析報告並不能詳盡知悉所有答案,我們需要進一步了解您的狀況後才能提供給您更詳盡的權利資訊,您可以根據您的所在地撥打聯絡電話或是加我們的LINE與我們聯繫,進一步保障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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